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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香港居民處理深圳及中國內地離婚與婚姻家事案件,包括管轄評估、協議或訴訟離婚、內地房產及公司股權分割、跨境子女安排與判決銜接,由深圳執業律師直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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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香港居民深圳及內地離婚家事法律文章

離婚損害賠償糾紛問題-深圳婚姻律師

離婚損害賠償糾紛問題-深圳婚姻律師

一、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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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的材料和流程是什麼-深圳婚姻律師

離婚協議公證的材料和流程是什麼-深圳婚姻律師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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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有哪些-深圳婚姻律師

會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有哪些-深圳婚姻律師

當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此時對於這一方來講肯定是希望法官能夠儘快的判決夫妻離婚的。但這還要看實際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在一些情況下是不能判決離婚的。那到底哪些情況下會判決不準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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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要帶哪些材料-深圳婚姻律師

協議離婚要帶哪些材料-深圳婚姻律師

不少夫妻在離婚時選擇“好聚好散”而選擇協議離婚,那麼協議離婚時需要帶什麼東西?帶哪些材料?本文通過對協議離婚相關資料的蒐集與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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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發現對方隱藏財產怎麼辦?-深圳婚姻律師

離婚發現對方隱藏財產怎麼辦?-深圳婚姻律師

摘要:現實生活往往不同於童話小説,離婚中的雙方似乎總要將感情失利的不快轉移到對共同財產的錙銖必較。有些當事人會在離婚前隱藏夫妻共同財產,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那麼離婚發現對方隱藏財產怎麼辦?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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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能否重新分配財產-深圳婚姻律師

協議離婚後能否重新分配財產-深圳婚姻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的相關內容:“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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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處理內地婚姻家事,先判斷程序再採取行動

跨境離婚不只是選擇在香港或深圳遞交文件。婚姻登記地、雙方住所、子女生活中心和主要財產所在地,都可能影響管轄、證據和最終執行。我們先梳理兩地程序與案件目標,再決定協議、訴訟、財產保全及判決銜接的次序。

港人在深圳或內地離婚

評估協議或訴訟路徑、受理法院、香港身份與婚姻文件的使用方式。

內地夫妻財產分割

處理深圳房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投資及共同債務,評估保全需要。

跨境子女安排

處理撫養、探視、教育醫療、證件保管及往返香港與內地的可執行安排。

兩地判決及程序銜接

分析香港婚姻家事判決在內地的認可、執行及深圳財產後續登記問題。

委託前的四項準備

  1. 列出時間線
    婚姻、分居、住所及現有程序。
  2. 盤點兩地資產
    房產、賬戶、股權及債務線索。
  3. 整理子女現況
    住所、學校、照顧與往返安排。
  4. 確認處理目標
    希望協議、起訴、保全或執行。

首次聯絡宜先提供案件摘要和文件目錄。完成利益衝突檢查及正式委託前,請勿傳送未成年子女證件、完整銀行資料等不必要的敏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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