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受理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若被告不在境内,但原告在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形的管辖规则。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吴勇为您详细解读管辖、法律适用、财产分割及时效,并涵盖深圳、香港、广州、东莞、佛山等城市的实务要点。
一、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网友提问:5年前,我和妻子在居住地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她去了国外并长期居住,我一直在国内做导游,我们没有孩子。现在我想和她离婚,可她因工作原因又不能回国。请问:像我们这样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是否可以在國內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律师解答:你妻子在國外定居,而你在國內居住,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4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对于身处香港、广州、东莞、佛山等地的当事人,若被告或原告在内陆城市有住所,相应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均可受理。深圳離婚律師建议:确定管辖法院前,先确认被告是否在境内有合法居所。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在实务中,内地訴訟離婚通常适用我国法律(即法院地法)。若涉及香港地区的婚姻,因香港实行普通法系,当事人需注意两地法律对离婚条件的不同规定。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如果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无论在国外结婚还是在国内结婚,只要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均适用中国婚姻法。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為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規定來執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对于涉及广州、东莞、佛山等地不动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因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适用,当事人需同时考虑该地方性法规或司法实践。深圳离婚律师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应收集好财产权属证明及婚姻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以便准确计算诉讼时效。
四、律师的代理权限与委托方式
(1) 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
(2) 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特別授權代理離婚。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深圳离婚律师吴勇提示:特别授权代理意味着律师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当事人务必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对于在香港的当事人,也可通过香港律师见证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公证转递。
五、常见问题FAQ
Q1: 涉外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通常,涉外离婚诉讼因涉及域外送达、公证认证等程序,耗时较长,一般需要6个月至1年甚至更久。如果被告在境外下落不明,可能还需要公告送达,周期会更长。深圳离婚律师建议:提前准备材料,委托专业律师可缩短部分流程。
Q2: 涉外离婚判决能否在境外承认和执行?
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大多数国家需通过司法协助或当地法院的承认程序才能生效。如果涉及香港、澳门地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对于国外,则需视该国与中国是否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律师建议:在起诉前咨询相关国家法律,避免判决无法执行。
六、专业建议与咨询
涉外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管辖规则、法律适用及程序问题,各个城市的法院实践也存在细微差异。例如,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受理标准和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如果您面临类似问题,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师事务所面谈,或通过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方案。我们提供深圳离婚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可协助您处理内地訴訟離婚的各项手续。
延伸阅读:深圳离婚后对方不履行协议应如何应对 跨境婚姻纠纷调解指南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吴勇撰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因个案情况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分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