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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一方繼承或者受贈的遺產,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類認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又怎樣來分割這部分財產呢?本文深圳離婚律師將針對繼承的財產在離婚時如何分割,受贈遺產在離婚時如何分割的問題,為您解讀《婚姻法》相關規定。
一、哪些繼承受贈的財產是共同財產?
對於一方婚前繼承或受贈所得的房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均屬於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對於一方婚後受贈所得的房產,除非贈與聲明或協議中明確了只歸受贈人一方個人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婚後繼承所得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考察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根據何種方式繼承所得,即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還是遺贈。然後區別情況做如下認定:
1、對於法定繼承所得的房屋,由於被繼承人並未留下遺囑,故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後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對於遺囑繼承所得的房屋,則應考察遺囑的內容,如果遺囑中指定了房產只歸繼承人一方個人所有的,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遺贈所得的房產處理方式同遺囑繼承。遺贈和遺囑繼承的依據都是被繼承人設立的遺囑。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受遺贈人不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而遺囑繼承人必然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除非遺囑中指定了房產只歸受遺贈人一方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遺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繼承受贈財產如何分?
1、繼承、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則分割。
2、尚未繼承的房產是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此時的房產涉及兩個法律關係,即財產繼承的法律關係和財產共有的法律關係。這兩個法律關係必須通過房產的兩次分割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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