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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法律資訊
2017年6月20日,內地與香港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婚姻家事安排》)。《婚姻家事安排》給兩地民眾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福祉,下面就簡單介紹下香港居民如何向內地法院申請執行離婚判決吧。
假如,香港戶籍的郭靖與深圳戶籍的黃蓉2017年9月經由香港區域法院判決離婚,判決生效後,香港戶籍的郭靖應該如何向內地法院申請執行判決,拿到判決中確定的屬於其所有的財產呢?
一、向哪一級別的法院的法院申請?
郭靖需向黃蓉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也就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離婚判決的申請。
二、如果郭靖不確定黃蓉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呢?
沒關係,只要郭靖知道財產所在地就行了。假設被請求執行的房屋在惠州,那麼也可以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認可與執行判決。
三、郭靖應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哪些資料?
1、申請書;
2、生效判決書副本(法院蓋章);
3、做出判決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書,證明該判決屬於《婚姻家事安排》規定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生效判決;
4、法院已經合法傳喚當事人的證明(缺席判決的需要此證明,但判決予以明確說明或缺席方提出申請的除外);
5、經過公證的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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