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時間短、費用低、壓力小。缺點是:
1、只能在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2、只有雙方對所有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才可辦理;
3、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不能達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開庭後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缺點:時間長、費用高、壓力大。優點是:
1、可在居住地辦理,不一定非得回戶籍所在地辦理;
2、適用範圍廣,各種婚姻糾紛均可辦理;
3、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兩種離婚方式,各有其優缺點。那麼,對於戶籍不在深圳的絕大多數深圳人來講,如何趨利弊害,選擇最經濟、最省心、最有利的離婚方式呢?這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中的任何一項達不成一致,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讓法院去判決。
如果夫妻雙方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全部達成一致,那麼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雙方一起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拿離婚證。這種方式雖好,卻只能舟車勞頓地回老家去辦理。那麼,這種情況真的就只能選擇協議離婚嗎?真的只能回老家辦理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像這種情況,在深圳照樣可以方便快捷地辦理離婚手續。不過不是協議離婚,而是像協議離婚一樣方便快捷地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具體的做法就是夫妻一方向深圳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然後再以雙方達成和解為由,要求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通過這種方式,不僅時間短(有的法院可當日辦理),而且費用也很低(只需要幾十元訴訟費),幾乎和協議離婚的成本相當。
目前,深圳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如羅湖、南山法院設有速裁法庭,對於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或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無爭議的婚姻糾紛案件,可以當日審理,當日結案,當日送達裁判文書。因此,在深圳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確實是一種快捷方便的方法。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