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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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子女撫養權
摘要

  對於那些沒有直接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親或母親,法律規定需要定時支付子女一定的撫養費以盡自己的撫養義務。而子女的撫養費並不是說一開始約定好了數額后就不能更改,現實中往往會因為一些情況的出現而導致對撫養費增加或減少。那麼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呢?下面有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對於那些沒有直接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親或母親,法律規定需要定時支付子女一定的撫養費以盡自己的撫養義務。而子女的撫養費並不是說一開始約定好了數額后就不能更改,現實中往往會因為一些情況的出現而導致對撫養費增加或減少。那麼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呢?下面有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在一定條件下,經子女提出是可以變更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女子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父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 理由應當增加的,如物價上漲、生活地域發生變化、有給付義務的父方 或母方經濟收入明顯增加等。

  現實生活中,在特殊情況下,支付撫養費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 減免原定撫養費的要求。主要情況有:

  (1)直接撫養一方再婚,再婚配 偶願意承擔給付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可減少或免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如繼父或繼母不願承擔,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數額負擔。

  (2)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因出現新情況,或經濟出現困難,按原定數難以支付的情況,可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少原給付數額。一般不能減免,特殊情況下減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復原定給付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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