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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撫養費的,一般是在父母離婚之後,沒有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給未成年子女的。在離婚的當時需要確定撫養費的數額,那麼日後,給子女的撫養費還可以再加嗎?下面唐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一、給子女的撫養費還可以再加嗎
撫養費之外增加的適當費用可以再加
按照規定支付了約定的撫養費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況的,例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就可適當增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所以實際上,關於離婚後的父母,在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規定確定的內容,不應該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認為每月支付固定數額撫養費后,無需再支付醫療費。
二、增加的費用需着眼於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
我國規定的撫養費包含教育費、醫療費,應理解為撫養費包含基本的教育費與醫療費,所以,在另行添加費用的時候應着眼於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撫養費請求,也要避免過低的撫養費給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
對於應當支出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需要兼顧夫妻雙方的利益公平,不直接撫養的父母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也應該承擔的部分。所以,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讓對方支付超過為孩子利益必須支出的較大數額的醫療與教育費用。
三、離婚後,需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嗎?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撫養費,屬於法定義務,不能拒絕給付撫養費。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於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所需負擔的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具體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7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要是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具體地,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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