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支付子女生活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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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子女撫養權
摘要

  作為父母,即使在離婚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免除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的。雖然現在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個子女,但在離婚的時候一方獲得撫養權,而另一方也要實際支付給子女撫養費。那麼此時離婚後支付子女生活費標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作為父母,即使在離婚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免除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的。雖然現在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個子女,但在離婚的時候一方獲得撫養權,而另一方也要實際支付給子女撫養費。那麼此時離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費標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後支付子女生活費標準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如何確定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對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首先可以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標準:

  1、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計算: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案中當事人應提交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關係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係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係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對於沒有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來講,在離婚後支付子女生活費一般是按照自己月工資收入的20%-30%進行支付的,當然要是情況比較特殊,如本身經濟收入就偏低的,這種情況下可以適當降低撫養費的數額。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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