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A+
所属分类:子女撫養權
摘要

  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是歸有一方所擁有的,另外一方要根據當時的協議和判決對孩子定時給予撫養費,那麼增加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是歸有一方所擁有的,另外一方要根據當時的協議和判決對孩子定時給予撫養費,那麼增加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一、增加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的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同時《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現為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特訴之人民法院,請求被告按2014年度全市同行業年平均工資XXXX元(XXXX元/月)的標準,每月向原告支付XXXX元的30%,即XXXX元。

  (二)《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1、與被撫養子女存在直接撫養關係的證據。主要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

  2、自己及對方的收入證明。提供這些證明是為了讓法官在日後開庭審理時了解雙方經濟狀況,便於法官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對方應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可以到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收入狀況的證明。

  3、被撫養子女的日常實際生活開銷。主要包括:離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的發票。如果有些開銷無法取得發票,就要想辦法證明子女還有其它健康成長所必需的開銷(許學校或者輔導機構開的證明,這個必須真實),並取得相關證明。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深圳離婚律師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