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兒子的父母是否有權撫養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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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子女撫養權
摘要

  姜女士在丈夫去世后改嫁,現任丈夫不肯接受她的孩子。姜女士將孩子交於父母撫養,孩子爺爺奶奶得知后要求撫養孩子。姜女士不知如何是好,與專業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

  姜女士在丈夫去世后改嫁,現任丈夫不肯接受她的孩子。姜女士將孩子交於父母撫養,孩子爺爺奶奶得知后要求撫養孩子。姜女士不知如何是好,與專業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

  案情簡介:

  前夫韓先生兩年前因車禍去世,當時我已懷孕兩個月,強忍喪夫之痛,在2014年將孩子生下來。後來,我遇到蘇先生,他為人厚道,對我特別照顧,時間一久,我倆心生情愫,打算在今年10月結婚。蘇先生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但不能接受我和前夫的兒子。無奈,我把孩子交由父母撫養。

  不料,孩子的爺爺奶奶知道后非常不滿,斥責我不忠不孝,還聲稱孩子是韓家血脈,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的撫養權奪回去。現在兩家人鬧的不歡,甚至不惜大打出手。我想訴諸法律解決,到底孩子該由誰撫養?

  律師點評: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案例中,姜女士限於現任丈夫的緣故不能再繼續撫養孩子,不屬於父母“無力撫養”的情形。又據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孩子父親死亡,姜女士作為母親,仍有撫養的法定義務。

  另據收養法規定,只有生父母在存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條件下才可以作為送養人。“特殊困難”一般是指生父母有重大疾病或存在重度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父母被判刑無法撫養子女,而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還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有關材料的證明。案例中姜女士改嫁的情況不符合以上條件,因而只能自己撫養孩子。當然,在姜女士撫養孩子的過程中,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為直系親屬,可以探望或者幫忙照顧,但依法不能直接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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