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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撫養費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子女實際需要、雙方的經濟能力、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撫養費。2017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下面在本文詳細介紹。
2017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如何增加?
1、協商,在增加撫養費的途徑中一般協商是首選方式,這種方法省時快捷。
2、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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