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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變更子女撫養權?離婚後,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關係的,可以自行訂立變更撫養權的協議。如果協商不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變更?
(一)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二)訴訟變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撫養權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中撫養權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綜上,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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