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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話,則就需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數額進行確定。那麼針對其中的撫養權問題,是不是在撫養權確定之後就不能改變呢?下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撫養權確定之後是否還會變
撫養權確定以後,法律規定發生以下特殊情況,未取得撫養權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撫養權變更訴訟需收集的證據
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着手展開收集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來看,不管是協商確定還是經過法院判決之後確定的,若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的話,那麼也是允許變更撫養權的。撫養權確定之後對撫養權的變更,分為了協商與訴訟兩種方式,要是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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