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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離婚訴訟中或一審判決生效前,一方因故死亡的,另一方往往會對婚姻關係是否解除、能否繼承遺產存在疑問。那麼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怎麼辦?
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怎麼辦?
1、終結訴訟
根據民訴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結束訴訟程序。
2、遺產繼承
在訴訟進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並不喪失繼承權,仍有權要求繼承遺產中應屬於其的份額。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於夫妻之間的財產沒有明確的約定的,在分配財產時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先做出分割,再將屬於死亡配偶的個人財產部分適用繼承的規定分割。
凡一審判決未生效期間,或一審判決已不生效,進人第二審程序,如一方死亡,因雙方婚姻關係還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權繼承遺產。
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終結,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離婚或法院判決而終結的。
撤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請撤訴,需要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書,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准予撤訴,製作裁定書。撤訴可以退回起訴費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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