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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夫妻之間出現離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則上會判離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下面為您介紹離婚條件和離婚的法律後果。
離婚有什麼法律後果?
離婚使夫妻之間因婚姻所發生的身份上、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隨之消滅,併產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一方對他方的經濟幫助、離婚損害賠償等問題的處理。這些在學理上被統稱為離婚的法律後果,又稱離婚的效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離婚對當事人身份上的效力。即夫妻之間的身份關係因離婚而解除,基於夫妻身份而產生的夫妻間的人身關係也隨之消滅。這是離婚最為直接的法律後果。
2、離婚對當事人財產上的效力。男女因結婚而創設夫妻身份關係,在經濟生活中,亦要形成共同生活所必要的財產關係。無論是實行法定財產制或者約定財產制,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因離婚而終止,進而發生夫妻財產的清算、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經濟幫助的給付以及補償請求權等財產處理問題。
3、離婚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律後果。具體包括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離婚後子女的直接撫養和探視、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教育費的承擔等方面。
關於離婚條件你要了解什麼問題?
1、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出現離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則上會判離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比如,第二次起訴離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較長;一方被宣告失蹤;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證實一方同性戀等。
2、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難以治癒的;
(6)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前知曉對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後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
(7)一方違法或犯罪,且該違法或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傷害親友、姦淫親友等。
3、沒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否會判離婚?
具有以下情形,有機會獲得法院判決離婚:
(1)第二次起訴離婚;
(2)一方被判處徒刑,刑期較長;
(3)一方被宣告失蹤;
(4)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
(5)證實一方同性戀或性無能;
(6)一方違背另一方意願墮胎導致感情破裂無法調和的。
4、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可以。建議先去公安機關報失蹤或由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出具無法查找到下落的證明,同時建議到鄉鎮(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加蓋印章,再憑人口失蹤的報案記錄或證明立案起訴。法院將採用公告方式送達相關文書。
5、女方在懷孕期、哺乳期或流產,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在懷孕期、分娩后一年內或流產半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可以起訴。若男方有證據證明女方懷胎或所生子女非親生,男方亦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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