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是什麼?離婚程序是什麼-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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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

  我國婚姻法對單方面起訴離婚的條件是有要求的,具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訴狀、法院受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進行審理。如果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對判決書有異議也可以進行二審。下面就讓小編來跟大家講講具體單方面離婚程序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對單方面起訴離婚的條件是有要求的,具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訴狀、法院受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進行審理。如果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對判決書有異議也可以進行二審。下面就讓小編來跟大家講講具體單方面離婚程序是什麼。

  一、單方離婚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挨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后,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麼也不是兩年分居。

  二、單方離婚程序,由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

  2、經調解協議離婚

  (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

  2、通知到庭訴訟

  3、開庭審理

  (五) 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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