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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戀愛中的男女會選擇同居,共同生活。在同居生活中,兩人的財產往往是共同使用,物品也是共同購置。這就會產生同居財產的問題,一旦男女的同居關係解除財產怎麼分割呢?
一、同居關係解除財產怎麼分割
財產問題法院在處理因同居關係而產生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案件時,一般會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即: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同居關係解除子女撫養怎麼辦
同居關係子女應屬於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遵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各自承擔撫養費,並按照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支付孩子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同居關係不是一種正常婚姻形式,雖然有時候的確是按照合法婚姻對待的,但畢竟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總歸是有所欠缺的。
同居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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