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3種遺贈糾紛!-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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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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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遺贈是遺囑繼承的一種特殊形式,是遺贈人採用遺囑的形式將其財產無償地贈送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單方法律行為。接下來,深圳離婚律師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摘要:遺贈是遺囑繼承的一種特殊形式,是遺贈人採用遺囑的形式將其財產無償地贈送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單方法律行為。接下來,深圳離婚律師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遺贈?

遺贈就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把財產無償地贈送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並於立遺囑人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上的權利,不包括遺贈人遺產中的義務;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受遺贈權只能由受遺贈人享有;清償遺贈人的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

二、遺贈糾紛有哪些?

(一)遺贈協議書效力糾紛

訂立的遺囑想要保證能夠生效或者是進行公證時,都要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確

定遺囑的效力。有效的遺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

(二)遺贈管轄糾紛

因遺贈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4條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由遺贈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遺贈財產、遺贈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遺贈確認期限糾紛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在這裡,深圳離婚律師提醒您,遺贈雖然是單方的法律行為,原則上是只要遺贈人簽訂贈與協議遺贈行為生效,但為了保證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受贈人須在知道受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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