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有效的離婚證據?-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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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

  當夫妻感情破裂到無法修復而不得不離婚時,當一方急切想離婚而另一方卻不願意時,對於想離婚一方,最好的辦法就是收集有效的離婚證據,只有這樣才能快速有效的離婚。

  當夫妻感情破裂到無法修復而不得不離婚時,當一方急切想離婚而另一方卻不願意時,對於想離婚一方,最好的辦法就是收集有效的離婚證據,只有這樣才能快速有效的離婚。

  離婚證據收集目錄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筆錄

  如何收集有效的離婚證據?

  ㈠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㈡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㈢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

  ㈣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

  ㈤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㈥過錯損害賠償證據: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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