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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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

  我們知道,訴訟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因此,起訴離婚是需要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那麼,對於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嗎?法院應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知道,訴訟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因此,起訴離婚是需要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那麼,對於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嗎?法院應該怎麼處理呢?

  一、沒有證據仍可起訴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法院對於離婚的處理

  如果沒有證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法院可以調解和好,不能調解的,應該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新情況、新理由。調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三、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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