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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37條之規定,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下面深圳離婚律師通過一則案例說法。
【案例】
陳某與李某二人結婚後,因李某出軌。陳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某不幸車禍身亡。為此法院裁定終結訴訟。陳某認為法院裁定終結訴訟沒有依據。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能終結訴訟嗎?
【分析】
終結訴訟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於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本案訴訟程序無法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時,法院依法結束本案訴訟程序的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李某的情況就屬於該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終結訴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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