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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遇到的婚姻,一開始你以為是最完美的,但是,某一天你們感情破裂了,離婚就跟着來了。那麼,你知道離婚訴訟立案需要提交什麼材料?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部分財產的證據材料。接下來深圳離婚律師就為您詳細介紹。
1、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的寫法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在《如何書寫離婚起訴狀?》中已有陳述。
2、身份證。
只需要帶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即可。
3、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如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管理處,他們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複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複印費用。
4、財產清單。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爭議財產在20萬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但是,要明確一點,這裡所要列的財產清單,僅僅是需要人民法院處理的即雙方有爭議的財產,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處理,即雙方對一部分共有財產已作好約定或即將能做好約定,當事人不想讓法院處理,就不必列入到財產清單,以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費用。
由於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一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另外,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通常會查明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詳細情況。因此,如果訴狀所附的財產清單有疏漏,或者立案后發現遺漏了要法院處理的財產,可以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此外,在所列的財產清單中,有的共同財產的價值不好確定,比如房產、汽車。房產的價格通常會升值,汽車的價格通常會貶值,價值已遠遠高於或低於購買價格。這種情況下,可大致估計一個數額,作為法院收費的一個依據,但最好在數字后加上“暫估”二字,以防止將來訴訟時對方有意在數額上做文章。
5、其他材料。
各個地方的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材料收取不盡相同,建議在準備立案材料時,先去管轄法院了解具體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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