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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在我國離婚方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由民政局發放離婚證,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由法院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這種情況下由法院送達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同於離婚證,無需幫離婚證。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夫妻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被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因為法院離婚判決書能夠確認離婚的效力,所以不用繼續辦理離婚。而一般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前,會先行調解,調解后確定離婚的,也會做離婚調解書,因此有些人便會考慮拿到離婚調解書後要辦理離婚。
實際中,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的,那麼單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證明雙方已經離婚,需要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
並且,辦理離婚時要攜帶以下材料文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而除了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後法院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離婚判決書能夠確認離婚的效力,所以不需要辦理離婚。
而起訴離婚後法院先行調解准予離婚,並給發離婚調解書的,其實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後也不需要繼續辦理離婚。
不過,法院調解離婚達成的協議要按照以下規定:
1、調解書要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2、由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3、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後,在法院以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的形式作出准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對於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複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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