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院對假結婚獲取香港身份的處理?

有些中港婚姻是純粹為了獲得香港居民的身份,內地法院對假結婚獲取香港身份後要求離婚是怎處理的?

原告鄭某(女)向被告黎某(男)提起離婚訴訟。原告為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就此和被告結婚,並支付被告2萬元港幣。後因沒有通過香港居民身份審查,鄭某無法獲得香港居民身份。

經法院判決,因夫妻雙方均是有名無實的婚姻,準許原告鄭某與被告黎某離婚,由原告負擔本案受理費人民幣300元。(2014)深南法粵民初字第341號

吳勇律師 合夥人律師 执业机构:廣東跨元律師事務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香港、深圳及中國內地 更新于 2026-07-28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