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房產即使登記在自已父親名下也要簽訂好代持協議!

  • A+
所属分类:内地房產糾紛
摘要

港人很多時基于某些原因,例如規避限外令或為了方便國內辦理銀行按揭等原因會把國內的房產物業登記到國內親友名下。即 […]

港人很多時基于某些原因,例如規避限外令或為了方便國內辦理銀行按揭等原因會把國內的房產物業登記到國內親友名下。即使是找親父代為持有,協議的簽訂也是不能馬虎了事!

王文玉本来是内地人,后来取得香港居留权后成为香港居民。1994年在上海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当时购买内地房屋手续比较麻烦,王文玉并没有直接写上自己的名字而是加上了父亲的。父亲死后王文玉才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登记的仅仅是父亲一人。王文玉认为是自己出资购买房屋的,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当时王文玉确实给父亲一笔与房价等额的钱,但不能说明这笔钱就是用于购置房屋用的;直到父亲过世也没有涉及房子的权属问题。另外,虽然购房契约上面有王文玉的名字,但有多处地方被涂改,不能证明房子就是王文玉自己买的。所以王文玉无权要求独自取得对房子的所有权。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深圳離婚律師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