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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遺產繼承
摘要: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對遺贈人和扶養人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約定切實履行。那麼遺贈扶養協議可以解除嗎?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遺贈扶養協議可以解除嗎?
遺贈扶養協議不同於遺贈協議。遺贈協議是無條件且無償贈與財產,可以隨時撤銷遺贈協議。遺贈撫養協議屬附條件協議,解除遺贈扶養協議需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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