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不能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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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子女撫養權
摘要

  家在浙江農村的譚老漢育有兩個兒子。夫妻倆含辛茹苦將孩子們拉扯成人,2002年兩個兒子先後成家另過。2004年初,在村委會的主持下,譚老漢老兩口與兩個兒子達成了“分家養老協議”:大兒子負責贍養父親,二兒子贍養母親。兩個兒子各自將老人養老送終,互不相擾。

  家在浙江農村的譚老漢育有兩個兒子。夫妻倆含辛茹苦將孩子們拉扯成人,2002年兩個兒子先後成家另過。2004年初,在村委會的主持下,譚老漢老兩口與兩個兒子達成了“分家養老協議”:大兒子負責贍養父親,二兒子贍養母親。兩個兒子各自將老人養老送終,互不相擾。

  2005年底,譚老漢的老伴因病去世,喪事由二兒子操辦。妻子離世后,譚老漢也因病住進了醫院,先後花去醫療費6000元。因為大兒子家中經濟困難,無力單獨負擔他的生活費和醫療費,譚老漢便要求二兒子承擔一部分醫療費。不料,二兒子以“分家贍養協議”有明確約定為由,拒絕承擔醫療費和生活費。無奈之下,譚老漢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譚老漢與兩個兒子達成的“分家協議”,違背了法律規定,屬無效的民事行為。據此,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原告的醫療費6000元,由大兒子負擔2500元,二兒子負擔3500元,以後每月各出80元贍養費。

  點評:

  這種將老人“分包”贍養的做法是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譚老漢與兩個兒子簽訂了“分包”贍養父母的協議,並以此免除了大兒子贍養母親、二兒子贍養父親的義務,顯然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同時,老年人享有的精神贍養權,也包括來自老年夫妻之間的情感溝通和互相扶助。因此,作為子女,在贍養父母的時候,不能硬性地拆開老年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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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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