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是怎麼離婚?-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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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

我們都知道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無論是採用哪種方式,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離婚是必然的,那麼有人會有疑問,如果是在孩子剛出生不久,處於哺乳期的時候還能不能離婚呢?下面讓深圳離婚律師為我們介紹一下吧!

我們都知道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無論是採用哪種方式,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離婚是必然的,那麼有人會有疑問,如果是在孩子剛出生不久,處於哺乳期的時候還能不能離婚呢?下面讓深圳離婚律師為我們介紹一下吧!

首先,在哺乳期,一般不準判決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們這裡所說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婦女產後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一般在10個月至1年左右。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後的98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周歲期間。由此可見,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

其次,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最後,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就知道孩子在哺乳期內的,男方提出離婚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允許的,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屬於特殊情況,法院在審理后確定感情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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