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摘要:我們都知道申請離婚財產保全必須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才可以申請。那如果滿足了這個條件,我們該怎麼辦理離婚財產保全呢?具體來說,辦理離婚財產保全的步驟是什麼呢?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就為您介紹。
一、怎麼辦理離婚財產保全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辦理離婚財產保全的步驟是什麼
1、夫妻一方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2、對於申請保全的財產,申請人需要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4、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5、當事人對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6、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