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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遺產怎麼分配?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向哪個法院起訴?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下面由深圳離婚糾紛律師詳細講解。
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的遺產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怎麼分配?
沒有遺囑存在的,依法定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是相同的,但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會有不均等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特殊情況:
(1)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對於具備上述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必須給予照顧,其實際取得遺產份額,應當較其他繼承人多。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於相互緊密聯繫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對於符合上述情況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數額的遺產,以此作為對這類繼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願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除了上述情況,繼承人認為遺產份額分配不均,因遺產的範圍、份額等方面產生糾紛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向哪個法院起訴?
因遺產繼承而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裡的主要遺產所在地主要是指不動產所在地,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降低或喪失其價值的財產,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
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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