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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於現役軍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對軍人離婚作出特殊的規定,那麼現役軍人協議離婚有什麼特殊規定?下面有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我國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對於軍婚問題始終給予特殊保護,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傳統。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的範圍:正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複員、和轉業軍人及在軍事單位中工作並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但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應注意以下問題:
1.離婚需得軍人同意僅限於非軍人向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如果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或雙方都是軍人的情況下,則適用普通法定離婚理由加以裁判。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既要注意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注意保護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思想工作,准予離婚。
3.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提出離婚,一般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和好無效時,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出具證明,方可提起離婚訴訟。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受理后按一般離婚案件處理。
4.對於破壞軍人婚姻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給予堅決打擊。有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是由於第三者插足破壞軍人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如與軍人配偶通姦、姘居、重婚等等。處理這類案件應該先制止破壞軍婚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然後再根據夫妻關係具體情況處理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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