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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一方想要離婚,與另一方無法達成共識的,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離婚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請看下文。
離婚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離婚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解決離婚訴訟中原告應向那個法院提起訴訟的問題。
1、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答: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一方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均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沒有,則按第1點處理。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起訴時,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國起訴?
答: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雙方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答:在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9、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另一方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起訴離婚;如未滿一年,則案第1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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