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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未婚同居生活,在財物上一般不會有任何的協商,男方覺得自己應該承擔經濟支出,女方常常也覺得男人應該付出多一點。但婚姻大事誰說的准呢,冷不防哪天一言不合分手了,居期間的財產糾紛就在所難免了,雙方都會對財產主張權利,但這些都不能口說無憑,需要證據的。下面讓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如果你想要主張同居期間財產,將同居時財產的分割的話,首先要做的是把財產分類:
1、同居前各自已經擁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同居期間個人所得,歸各自所有。
3、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或共同購置的財產,是按份共有,按出資比例分配,難以確定出資比例的,平均分配。
4、無法確定屬性的財產,推定為按份共有的財產。
屬於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的話,可以進行分割。同居一方有異議的話,是需要舉證證明的。舉證的責任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進行,誰主張誰舉證意思是指當事人對自已的主張,要自已提出證據證明。例如:女方認為這些財產時同居期間共有的財產,就要提出證據證明,如果乙反過來說男方要證明這些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而非共有,也要提出證據。
那麼,如果要舉證就會涉及證據,通常情況下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如果說證據財產共有的,一般需要個人出資的證據,比如共同購買的傢具、汽車甚至是房子的出資證據,通常有銀行匯款單據,轉賬記錄等等,如果實在對於自己的把握的證據不確定的話,可以先行諮詢一下專業律師再進行爭取自己的合法財產也不遲。
哪些是屬於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
1、同居期間,男方的工資收入這個屬於男方自己的財產了,即使解除同居關係,女方也不能分的;
2、男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用自己的錢買金銀首飾送給女方,這個的話就屬於男方贈與給女方的,不屬於共有財物,女方可以不返還;
3、男方在同居期間用個人工資購置所得的汽車,女方不會開車,該汽車一直是男方上班使用,故這種情形也不屬於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範圍,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話,那即使女方不開,汽車也屬於雙方共有的;
4、同居期間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但購置房屋是如果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且雙方都有出資,這個房子應當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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