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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胞於深圳繼承遺產之法律準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法定繼承應以被繼承人逝世時之經常居住地法律為準,惟涉及不動產之法定繼承,則須遵循不動產所在地之規範。針對台胞在深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首應釐清被繼承人生前常住地及遺產類別。若被繼承人亡故時之經常居住地於中國大陸,則動產與不動產之繼承均適用大陸法律;倘若其經常居住地位於台灣地區,動產繼承須依台灣地區法律辦理,不動產繼承則仍按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執行。
二、遺產範圍界定與證明文件準備
在啟動繼承程序之前,必須詳盡調查被繼承人位於深圳之遺產狀況。所需查核項目包含:不動產部分應備妥權狀、購屋合約;銀行存款需提供帳戶資料及餘額證明;股權資產須出具工商登記資訊與出資證明;車輛則需行照及登記文件。尤須注意,台胞須透過公證單位辦理身分關係認證,如親屬關係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等,此類文書需經過海基會與海協會之驗證程序。
三、繼承權公證申請程序
繼承人應向遺產所在地之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資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身分文件、親屬關係證明、遺產權證正本等。公證處審核確認繼承資格及遺產範圍無誤後,將核發繼承權公證書。如屬遺囑繼承,尚需提交符合法律規定之遺囑文書。特別提醒,於台灣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由海基會轉遞至大陸方可使用。
四、不動產繼承登記實務指引
取得繼承權公證書後,繼承人可向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書等。若為多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登記機關將按應繼分登記或由繼承人協商決定登記方式。此過程中,需特別留意相關稅費之繳納,如契稅、印花稅等法定稅項。
五、特殊狀況應對措施
若繼承人間對遺產分配產生爭議,可透過訴訟程序解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繼承案件由被繼承人逝世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之人民法院管轄。涉及兩岸之繼承糾紛,建議委任同時精通兩岸法律之律師協助處理。如遺產中包含有限公司股權,尚須遵守《公司法》關於股權繼承之特別規範。
六、遺產相關稅負解析
目前中國大陸未課徵遺產稅,然繼承過程中仍涉及相關稅費。不動產繼承需繳納契稅(法定稅率3%)、印花稅(0.05%);股權繼承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繼承通常無需課稅,但大額資金移轉須符合外匯管理規定。建議在辦理繼承前諮詢專業稅務人員,完善稅務規劃。
七、兩岸司法互助重點提示
鑑於兩岸司法制度之差異,處理繼承案件時應特別注意司法文書之認可與執行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台灣地區法院之判決經人民法院認可後,在大陸具法律效力。建議於訴訟前充分掌握兩岸最新司法互助動態,選擇最適宜之法律途徑。
處理台胞在深圳之遺產繼承案件時,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繼承程序之合法性與順利進行。由於兩岸法律體系差異及政策更迭頻繁,具體情況仍應以現行法律規範及實務操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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