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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人在深圳辦理離婚的法律適用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之規範,港籍人士於深圳處理離婚程序時,須考量婚姻登記地、共同慣常居住地等法律連結要素。若夫妻雙方皆具香港居民身分,且在深圳擁有共同長期居所,則可依循內地相關法規完成離婚登記。如僅其中一方為港籍人士,則需按個案情形判定司法管轄權及應適用的法律依據。
二、深圳司法機關審理港澳相關離婚案件的管轄權限
深圳市級法院對涉及港澳居民的婚姻案件行使審判權的條件包含:被告於深圳設有固定居所;原告在深圳定居而被告未在內地常居;或婚姻登記手續於深圳辦理完成等。依據《民事訴訟法》規範,相關當事人可向具審判權限的初級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啟動訴訟程序前,宜先行徵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認案件歸屬管轄機構。
三、港澳相關離婚案件的特別程序規範
港籍人士在深圳進行離婚訴訟時,須備齊經合法公證的身分證明文書。所需文件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回鄉證等,並須經中國司法部認可的公證人辦理驗證手續。若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或資產分配爭議,則需另行提交相關佐證資料。凡於香港地區形成的證明文件,均須依規定完成公證及認證程序。
四、資產分配與子女撫養權處置原則
涉及港澳因素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劃分應遵循不動產所在地法規及密切關聯原則。位於深圳的不動產與其他資產,將依《民法典》繼承編與婚姻家庭編相關條文進行處分。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之判定,則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為核心準則,綜合考量雙親撫養能力、子女自主意願等面向。撫養費數額參照居所地一般生活水準核定。
五、跨境裁判文書的承認與執行機制
深圳市級法院所作離婚裁判文書若需於香港生效,當事人可依據《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登記程序。相對地,香港法院的婚姻案件判決如需在深圳實施司法執行,當事人亦可向內地對應法院提出承認與執行申請。建議委任精通兩地司法制度的專業律師代為處理,以確保裁判效力順利實現。
六、專業法律顧問在跨境家事案件中的關鍵職能
處理涉及港澳元素的婚姻案件時,宜選聘熟稔兩地法制體系的專業律師。法律專家可協助當事人精準適用法律規範,備妥符合標準的訴訟文書,擬定妥適的訴訟方案,並在司法程序中提供專業建議。同時能協助辦理跨境文書驗證、判決認可等複雜司法程序,全面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七、綜合建議
港籍人士在深圳辦理離婚程序涉及多重法律技術層面,建議預先徵詢專業法律意見,全面掌握相關法規與潛在訴訟風險。藉由專業法律從業人員的協助,當事人可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順利完成離婚程序。提醒當事人應妥善保管各類證明文件,積極配合律師作業,以確保案件獲得完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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