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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港遺產繼承的獨特性質
由於深圳與香港實施不同司法體系,跨域繼承事務常面臨法律適用的複雜性。香港承襲英美普通法傳統,內地則遵循大陸法系框架,兩地在繼承人範圍、繼承順位、遺囑規範等層面存在明顯差異。舉例而言,香港對遺囑自由原則採取較寬鬆認定,而內地法律則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的繼承人設有特留分保障。處理跨境繼承時,須綜合考量被繼承人經常居所、遺產分布地點等連結因素來判定準據法。
二、繼承公證的辦理程序
進行深港跨境繼承公證時,通常需依循下列程序:首要確認被繼承人身故事實,彙整死亡證明文書;其次查核被繼承人身分及婚姻狀態,備妥身分證件、戶籍登記、婚姻證明等資料;接著釐清遺產內容,蒐集不動產權狀、金融帳戶憑證、有價證券持有證明等財產文件;最終依據適用法律界定繼承人資格,彙集繼承人身分證明及親屬關係佐證文件。需特別留意,由香港發出的證明文書須經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完成文書轉遞程序。
三、兩地繼承規範的對照分析
在法定繼承層面,內地將繼承人劃分為兩個順位:第一順位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則涵蓋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則訂有更細緻的繼承位階,配偶在不同情境下可獲分配的遺產比例亦存在差異。就遺囑繼承而言,內地嚴格要求遺囑形式須符合法定類型,包括公證遺囑、親筆遺書、代筆遺囑等,香港對遺囑形式的規範則相對具彈性。
四、繼承公證實務要點
辦理跨境繼承公證時,應特別關注時效規範。內地繼承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繼承人知悉或應知悉權利受損之時起算。在文書準備方面,香港產出的證明文件需完成公證與轉遞程序,內地產出的文件同樣需辦理對應公證認證。若遺產包含不動產,尚須注意物業所在地法律的特別規範。建議事前徵詢專業律師意見,避免因程序疏失導致公證受阻。
五、專業律師的關鍵職能
處理深港跨境繼承案件時,專業律師能提供全面法律支援。服務範圍包含:協助當事人研判案件應適用的法律規範,指導蒐集與整備相關事證,協助辦理兩地司法文書認證程序,參與遺產清算與分配方案的擬定,以及代理繼承爭議訴訟等。鑑於跨境繼承案件具高度專業性與複雜性,建議及早委聘具相關實務經驗的律師提供專業協助,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六、實務問題解析
問:被繼承人於香港辭世,在深圳持有房產,應向何處申辦繼承?
答:不動產繼承適用物業所在地法律,位於深圳的房產應依循內地法律規範,向深圳相關機構申請繼承公證或提起繼承訴訟。
問:香港訂立的遺囑在內地是否具法律效力?
答:只要該遺囑成立程序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經香港高等法院檢驗認證,並透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完成文書轉遞,即可獲得內地司法機關承認。
問:跨境繼承涉及哪些稅費項目?
答:目前內地尚未課徵遺產稅,但可能產生公證費、訴訟費、不動產過戶相關稅費等支出。香港則須依據遺產總值按規定稅率繳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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