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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籍人士於深圳簽訂婚前協議的特別注意事項
在涉及兩地聯姻的情況下,香港居民若選擇在深圳登記結婚,必須充分理解雙方法律制度的區別。依照《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規範,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須同時滿足簽署地與經常居住地的法定要求。我們推薦當事人在契約中明確指定適用中國大陸法律,並將糾紛管轄權約定於深圳法院,如此既可保障協議在內地的合法性,亦能為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預先確立處理機制。
二、婚前協議關鍵條款的擬定重點
資產歸屬條款應具體載明雙方婚前持有的各類財產,尤其須重點標註分布於香港與內地的房地產、金融資產等重要財富。負債責任條款需釐清婚前的個人債務由各自負責,預防婚後衍生複雜糾紛。日常開支分擔條款可協商婚後家庭費用的分配方式,推薦根據雙方經濟能力設定合理比例。離婚經濟補償條款則須遵循《民法典》對離婚扶助的規範,不得抵觸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跨境婚前協議的特殊風險管控
因應兩地司法體制的差異,建議在協議中增設法律選擇條款,明確規範契約解釋與執行均適用內地法律。爭議處理條款推薦指定深圳仲裁機構或當地法院作為裁判單位,既可運用內地較有效率的司法資源,也能減免當事人往返兩地之勞頓。契約中宜設置條款修正機制,約定當居住地或資產結構產生重大變動時,得經由雙方合意進行相應調整。
四、協議簽署的程式規範與實務細節
依據內地法制要求,婚前協議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雙方當面簽署。推薦先於香港辦理涉外公證,再經深圳公證單位完成認證程序。簽署時宜邀請兩位無關聯的見證人在場監督,並全程錄影存證。協議生效後,建議同步向香港與內地相關機構辦理備案,若涉及不動產者,更應向不動產登記單位完成註冊手續。
五、專業法律支援與延伸服務
我們建議港籍客戶在擬定協議前,備齊完整的資產證明材料,涵蓋但不限於兩地的銀行帳戶、物業權狀、投資紀錄等。協議簽訂後,我們另可提供資產分隔規劃服務,協助客戶釐清婚前與婚後財產界線。同時我們設有協議履行追蹤機制,定期檢視契約執行狀況,確保各項約定落實到位。
六、總結
婚前協議不僅是財產規劃的法律文書,更是對婚姻生活的未雨綢繆。對港籍人士而言,在深圳締結跨境姻緣時,一份周密設計的婚前協議能為婚姻關係建立明確的權責框架,有效防範因法律制度差異所生的潛在風險。我們推薦儘早徵詢專業法律意見,依據個人需求制訂最適切的婚前協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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